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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索菱股份于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0人,可行权数量为373.80万份,行权价格为4.25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6月7日。
此外,首次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2.50万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值得关注的是,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此案件,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索菱股份索赔案已一审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这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谢保平律师提示,凡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谢保平律师提醒,索菱股份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12月6日,有效期仅剩3个多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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